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不再强制检定
在2020年10月26日那天,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针对《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文中明确表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非强制检定,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企业只要发生漏检、超期未检、检定项目不全、检定方式不正确、检定结果存疑等,都会被列入不合格项目要求整改,那么,非强制检定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检定到底应该如何做?

气体检测仪的维护是必须要做的吗?
在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传达了两个信息:
第一明确规定了安全设备需要定期的维护;
第二明确规定了安全设备的检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可能有人会问,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不属于安全设备呢?
这个问题确实很普遍,那么我们必须把安全设备的范围讲清楚,一部法律的出台,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细节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释义,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了,目前还没公布条文释义,但我们可以参考2014版《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在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对安全设备做了以下解释:
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勇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检测仪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也就是企业有义务对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定期维护检定,并且企业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定需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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